裕安区人大常委会制定“3+9”工作规则
近日,裕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首次制定区人大3个常设机构和9个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工作规则,进一步提升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原则通过了《六安市裕安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六安市裕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六安市裕安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六安市裕安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原则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监察和司法、教科文卫、农业农村、城建环资、社会建设、人选和代表联络9个委(室)工作规则(试行)。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3+9”工作规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例可学,要在认真施行中适时修订完善。会议强调,各常设机构和工作机构要依法积极履行职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主任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进行报告。(陈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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