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万元不还 失信人牌桌之上被拘留
8月7日,因被执行人郭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15年3月21日,郭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为月利率2%,于2015年9月21日付清。到还款日期后,郭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经审理后,霍邱法院依法判决郭某偿还陈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郭某便离开老家,一直在外务工。由于没有发现郭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陈某同意后,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你们快来,我发现了郭某的下落,他正在和朋友打掼蛋呢。”8月7日下午,在接到陈某的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好人员前往现场,并成功将郭某拘传至法院。
经过一番调解后,郭某仍不愿意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当场宣布了拘留决定书。当晚22时许,郭某被送入霍邱县拘留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