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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再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7-14 09:24:08 【字体:

  本网讯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文件,实施四项举措再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网上商城“放管服”。市本级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采取网上直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反向竞价采购。今年1-5月,市直预算单位完成网上商城采购订单数138个,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约568.88万元,成交金额约544.39万元。节约资金24.49万元,综合节约率为4.3%。

  电子平台“数据通”。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等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平台之间数据沟通,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与金融系统平台等互联互通,有效解决供应商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政采融资业务开展。

  合同签订“减时间”。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时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合同签订的条件。对采购人未按现行时间要求签订合同的,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时给予预警提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采购履约“全跟踪”。注重政府采购后期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按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落实履约冲突管控,对于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因采购人原因未履行合同,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给予相应补偿。(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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