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本网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公告,经过相关企业申请和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初审、省市场监管局复审,再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我市18家企业被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予以注册登记。
其中被核准使用六安瓜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11家,使用六安瓜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总数达到49家;被核准使用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5家,使用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总数达到69家;被核准使用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1家,使用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总数达到17家;被核准使用临水酒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1家。截至目前,我市11个地理标志产品共有14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销售额超过150亿元。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确定在北京市、安徽省等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我市根据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力争在霍山灵芝、金寨猕猴桃、霍山黄大茶、舒城小兰花4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上取得突破,力争实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全覆盖。(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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