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六安新闻>皋城万象>详细内容

酒后滋事胡作为 寻衅获刑尝“恶果”

编辑:高方勇 来源:六安新闻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7-09 09:13:39 【字体:

  尊敬老人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金寨一男子在酒后回家途中,却多次无故殴打、恐吓老人,还将一名村干部刺伤,7月7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对被告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林某酒后在其邻居李某(71岁)家门口,无故掐住李某脖子,用拳殴打李某头面部,致其右眼被打肿、眼角淤青。后另一晚,林某饮酒后,又在龚冲村扶贫中心村庄无故掐住於某(71岁)脖子,用拳殴打其头部。

  2019年11月20日晚,林某在其兄家饮酒后,回家途中撞开邻居钟某家房门,掐住钟某(73岁)脖子,对其进行恐吓,造成钟某恐慌。至21时许,又撞开於某家房门,无故对於某实施殴打,造成於某头面部软组织挫伤,鼻腔出血;村干部刘某前来制止,林某持於某家剪刀通刺刘某,被刘某控制后报警处理,於某随后被送往县中医院住院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随意殴打、恐吓3名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对老年人实施犯罪,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金寨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醉酒后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殴打六十岁以上老人更是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该案被告人林某多次殴打、恐吓七旬老人,社会影响恶劣,最终自食其果。金寨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老犯罪,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推进社会和谐稳定。(金婷婷 冯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