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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 当庭宣判一起涉“疫”刑事案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4-07 09:21:33 【字体:

  本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霍邱县一村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擅自收治发热病人,出现3名确诊病人,造成457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4月2日上午,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1月29日,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文件,严禁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对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进行治疗。作为大成村卫生室负责人的吴某,当天便通过参加相关会议知悉该文件规定,但其仍于1月30日、2月6日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刘某、李某,并安排妻子王某为两人多次输液治疗。大成村卫生室在2月14日被关闭前,还作为村里快递收发点、电费代缴点,每天大量人员不断进出。吴某德隐瞒收治发热病人事实,于1月22日至2月15日期间向周集镇中心卫生院上报的收治发热病人数均为零。后刘某根、李某朋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王某因为二人输液被感染新冠肺炎,此外还造成457名接触者被隔离,六安市疾控中心及合肥市检测机构对被隔离人员共做出680次PCR核酸检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德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吴某德在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能够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剑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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