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义务人不配合 法院强制促结案
本网讯 近日,舒城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的协助执行义务人周某因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被法院责令追回损失,为自己的法律无知吞下苦果。
被执行人张某某在舒城县某镇从事大农户种植,经常从陈某某经营的农药店购买农药,经结算,张某某尚欠陈某某18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陈某某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经过法院调查,查明张某某尚有稻谷款20余万元在周某处,法院向周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周某协助执行。周某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表示愿意协助执行。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找到周某,周某称稻谷款已经发放给张某某,支支吾吾找不到理由。法院依法向周某某发出责令追缴通知书,要求周某限期内追回稻谷款,如不能追回将对周某采取罚款和拘留措施。周某眼见法院动了真格,立即想办法追回了94000元稻谷款,并表示尽快追回剩余部分,申请人与其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张树光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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