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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肖像可以擅用吗?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08 10:06:40 【字体:

  网络电商“蹭”网红热度,固然能达到以“引流”促“带货”的目的,但却存在侵犯网红肖像权的风险。近日,金寨县法院南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

  原告系自媒体时尚博主,经常通过其个人账号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含有其个人肖像的美妆视频、照片等内容,并在抖音平台积累粉丝8.5万,小红书平台积累粉丝6.4万,两个平台累计获赞超350万。

  不久前,原告发现自己的照片、视频在某电商平台店铺内被用作某商品主图展示,且该链接商品已有一定销量。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侵犯其肖像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盈利为目的,在其店铺中使用原告的照片、视频用于商品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过法庭多方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主动撤下其店铺中与原告有关的照片、视频,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王路瑶)

  以案释法:

  法官提醒,肖像权是普通自然人的重要权利。如需使用他人肖像,应当与肖像权人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否则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当个人肖像权被侵害时,可以采取如下方式维护自己的肖像权:第一,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第二,向侵权行为的平台、网站、视频类的相关第三方要求其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方式来维护权益(第三方平台如果未及时处理导致影响扩大,应就扩大部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三,保留好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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