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理赔起纷争 巡回法庭进乡村
霍山讯 近日,霍山县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2020年12月21日,被告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某保险公司是肇事小型轿车的保险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承“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理念,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本案,将法庭开到刘某居住的村委会。通过庭审,法庭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于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考虑调解方案。
庭审当天,该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30余人参与了庭审旁听,法官就地释法,向村民讲解了《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努力实现“审判+普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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