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绿色工厂建设将有标可依
日前,我市印发《六安市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以引导企业建设绿色工厂,规范绿色工厂评价与管理。
《办法》指出,为支持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引导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对具备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企业,授予“六安市绿色工厂”称号,并优先推荐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
《办法》明确,市级绿色工厂建设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价一次。六安市经信委负责市级绿色工厂建设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县区经信委(经贸局)负责绿色工厂的培育和推荐工作,以形成“共同支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办法》强调,获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按照每三年复审一次的要求,接受市经信委实施动态化的监督与管理。同时,企业出现复审结果不合格,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等6种情形,将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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