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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阶段性缓缴三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编辑:汤晓雪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8-05 09:55:22 【字体:

  本网讯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日前,市医保局印发通告,明确从本月起,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悉,本次缓缴实行“免申即享”,我市在8月征缴计划中已开始对上述企业缓缴3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新设立的中小微企业及未纳入缓缴名单的参保单位,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同时,缓缴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如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不愿进行缓缴的,可于8月25日前通过书面方式向属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退出缓缴。

  实施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单位按月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参保职工各项医疗(生育)保障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规定正常划转。

  在缓缴期结束后,缓缴单位应于缓缴结束次月(2022年11月)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林淑宜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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