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程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城乡融合发展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最有力抓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加快城乡产业跨界融合,夯实乡村发展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城乡之间产业融合是从根本上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促进乡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农村“造血”功能的“金钥匙”。破解乡村产业发展中面临的经营主体缺乏、金融资源供给不足、信息不对称、产业融合度低等“富民之困”,必须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弥补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人才、资金、技术、政策等需求短板。要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激活乡村产业发展要素,让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在价格信号、供求规律和竞争机制作用下实现城乡跨界配置与流动。要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业态创新。要培育更多具有辐射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的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劳动力吸纳、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信息共享、辐射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叠加效应。要在产业发展中妥善处理好下乡资本和在村农户的矛盾,注重保护小农户利益,调动小农户积极性,将大量分散的小农户逐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构建联结紧密的城乡产业发展利益共同体。
加快城乡要素畅通流动,激活城乡协调发展内生动能。《决定》提出,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这就要求以城乡双向开放为切入点,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建立健全城乡之间劳动力、土地、资金等要素双向流动与市场化配置机制。对于劳动力,一方面要着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高质量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福利资源,让进城农民工共享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另一方面,要建立并完善“引才机制”,推动城市各类人才参与乡村振兴。吸引外出创业成功人士、退伍军人、毕业大学生等群体返乡下乡,为乡村产业发展、组织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等注入高素质人力资本。对于农村土地,要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有序做好确权、赋权和活权工作,将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内在潜力转化为对农民收入可持续性增长实际贡献。对于资金要素,要在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政策体系基础上构建城乡融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重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将资金要素向县域内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倾斜配置。
加快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制度并轨、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共享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与题中之义。针对长期以来城乡公共资源“非均衡化”配置导致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相对不足问题,要从投入机制上改变“重城轻乡”的政策惯性与偏好,逐步建立县域范围内城乡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机制。注重发挥县城在城市资源要素“下乡”和乡村资源要素“入市”的“中转站”作用,持续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一方面,要注重在县域范围内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要求,加大对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城市和县城交通路网、污水处理、千兆光网、5G网络、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另一方面,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县域范围内均等化的加快实现。《决定》提出,要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聚焦优化农村人力资本结构、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农民多元化文化需求、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等问题,推动县域范围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加快城乡生态共建共保共享,满足城乡居民高品质生活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城乡居民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享有优质的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日益成为城乡居民“生态安全与宜居宜业”更高层次的物质需要。生态环境的流动性和开放性要求城乡之间必须摒弃生态治理空间分割思维,牢固树立城乡生态利益共同体理念,系统推进城乡生态资源修复整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工作。一方面,要严格依照国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进行生态资源开发、保护与修复。通过制度建设对城乡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参与主体、协同机制、监管机制进行明确规范。加大对生态功能区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生态保护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要以城乡生态资源价值共享为目标,让乡村为城市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和服务。秉承生态资源“保护式”开发与利用理念,建立健全乡村“生态要素”转化为“生产要素”的活化机制。通过城乡生态资源要素的互嵌与组合,培育更多契合城乡居民需求和促进乡村生态资源“变现”的休闲康养、有机农业、生态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乡村生态要素价值显性化。
(作者系中共六安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主任、副教授。本文系全省党校系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教研咨一体化专项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