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评选“文明导游”和“文明游客”
为全面加强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正面形象宣传,积极发挥榜样典型的示范带动和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主力军作用,鼓励旅游从业人员及广大市民游客积极参与文明旅游,6月—10月,市旅游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文明导游(讲解)员”和“文明游客”评选活动,拟评选10名“文明导游”及10名“文明游客”。
“文明导游(讲解)员”评选对象为持有导游资格证且在我市从事导游工作的专(兼)职导游员;我市景区(点)内的讲解员。“文明游客”评选对象为参加六安本地旅游或外出团队旅游的六安游客。
评选程序及步骤包括评选推荐阶段(6月中旬—8月中旬),评选审核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公示表彰阶段(9月中旬),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调动全市范围参与文明旅游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市民文明出游意识,大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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