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
-
-
-
-
-
-
-
-
舒城讯 车主意识好,知道自己酒后不能开车,找了个代驾,殊不知找来的代驾竟是酒后接单,途中被交警查获。 5月11日22时43分,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县城区鼓楼北街中段向北150米处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皖NQXXXX小型轿车驾驶员欧某时,只见欧某身着代驾服装,自称为代驾驾驶员。经初查发现代驾人欧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对欧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欧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实无异议。 据悉,欧某于当日17时许在家吃晚饭时,喝了两瓶雪花啤酒...
2021-05-18
-
本报讯 交通肇事主体并非是机动车的“专利”,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也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因穿越护栏横闯机动车道,与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车主死亡、自身受伤,被告人李某近日被舒城县法院一审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5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舒城县境内206国道1183KM+105M处,由东向西穿越道路中间护栏横过机动车道时,与由北向南行使至此的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徐某死亡,李某受伤。事后,李某被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