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用好考核指挥棒 用活监察联络员
近日,为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霍山县出台《村(社区)监察联络员考核办法(试行)》,着力打通基层监察职能作用发挥“堵点”,从制度层面推动基层监察体制改革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考核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基本原则,采取日常履职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考核对象、实施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结果运用、考核纪律等6方面内容,形成考核完整链条。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村(社区)监察联络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将对应按照100%、80%、60%发放履职补贴,考核等次“不称职”的村(社区)监察联络员不享受履职补贴。
这一办法的出台,旨在为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具体工作开展指明方向,为乡镇监察工作开展形成有力抓手,在制度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截至目前,全县共聘任村(社区)监察联络员144名,开展相关监督检查227次,提出意见建议313条,参与案件查办22人次。
下一步,全县将结合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等工作,以提升监督能力为重点,以进一步有效发挥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的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三员”作用为根本目标,切实做好结合文章,让小小监察联络员真正发挥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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