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医保局 “四确保”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确保医保政策体系机制健全
制定裕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实施办法,出台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转诊转院管理、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办法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取消贫困人口生育住院、省外住院兜底保障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专家库,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健康兜底“四位一体”的医保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确保四项民生工程扎实开展
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等医保四项民生工程评价办法,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分解落实基本医保(6类,32项)、大病保险(6类,20项)、医疗救助(4类,17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保(5类,20项)工作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开展集中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全力推进落实。
确保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全覆盖
根据区政府去年9月初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87万人参保任务,按照250元/人·年标准,主动协调区税务局,加强调度各乡镇街、高新区筹资缴费和参保信息录入工作。梳理分类区扶贫局贫困人口84335人、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13264人、区卫健委计生特困人员70993人、区残联重度残疾人3228人(合计171820人),落实政府代缴医保经费,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91万人,征缴67650.8万元。
确保实现医疗救助有效衔接
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救助对象、范围、标准、方式、程序和基金筹集管理,实行代缴参保费用救助、一站式医疗救助和医后救助。通过社保核三系统平台、医疗救助系统平台逐笔比对,杜绝年度重复申报、医疗票据重复申报、虚假票据申报,规范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实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回归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基本框架制度。(刘诗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