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公安局开展禁渔期联合管理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金寨县禁渔期,金寨县公安局联合金寨县农业执法局、交通局(海事局)扎实做好禁渔期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良好生态环境。
一是联合开展宣传。今年禁渔期开始以来,金寨县公安局联合金寨农业执法局、交通局(海事局)到天堂寨大鲵自然保护区、城区河道及梅、响水库开展禁渔期禁渔宣传,竖立醒目禁渔警示牌,以案示法,讲解非法捕捞严重法律后果,引导群众禁渔期不下河、不捕捞,鼓励群众积极发现、举报违反禁渔规定行为,支持、配合禁渔管理工作。
二是联合制止垂钓。联合开展日常巡逻、执勤执法,严厉打击电捕器捕捞行为和非法制造、销售电捕器等各类禁用渔具的行为,禁止任何捕捞作业,制止劝离聚集垂钓行为,收缴垂钓工具。
三是联合清除隐患。联合县农业执法局、交通局(海事局)深入梅、响水库开展清除小鱼桶等安全隐患及破坏渔业资源排查,收缴并销毁小鱼桶38个、三层刺网9条、普通鱼网16条,捣毁深水地笼8处。(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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