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法院“轻案快审”审结四起案件
3月10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并当庭宣判四起刑事案件,罪名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等三项罪名。四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一个多小时,极大地缩短了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庭审开始前,工作人员使用专门温度测量仪、防疫登记表,对包括法官、书记员、公诉人以及被告人在内的所有参加庭审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与信息登记,做到严防严控、杜绝纰漏。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庭审结束后,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各自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了当庭宣判。当庭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无异议,服从法院判决。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安区法院对确需开庭审理,但又无法采用网上开庭的案件,如当事人具备来院参加庭审条件,在全面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安排现场开庭审理,力争最大程度的办理案件,确保疫情期间审判工作不停顿、结案进度不落后。(朱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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