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医保局为疫情防控筑牢医保堤坝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越是最吃劲的时候,越是要发挥医疗保障作用。裕安区医保局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从新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经办业务办理、特殊报销政策等举措,为疫情防控筑牢医保堤坝。
新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减轻患者负担。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确诊和疑似病例,对于普通发热或感冒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仍然按照原来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医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由财政资金支付、社会捐赠或统一调拨的防护用品,不得收费,也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诊和疑似病例以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且上报后得到省级有关部门确认的为准,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随意扩大疑似和确诊病例范围。临时新增的11个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对于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患者个人支付部分按照财政兜底的原则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对于非确诊和非疑似病例的患者,不得单列和加收防护用品费用以及包含在原医疗服务项目内含里的其他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正常办理。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遏制疫情蔓延,针对春节假期后医保窗口将迎来办事小高峰的情况,我局成立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办理业务、慢性病和医疗救助办理业务、新生儿参保业务、大病保险和伤害办理业务四个业务组,施行预约登记方式,通过电话、网上(皖事通APP)、QQ办理医保业务,减少来窗口大厅办理。同时,针对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原则上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方便参保人员选择疫情控制后办理相关业务。允许各医疗机构可针对病人实际情况,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特殊报销政策,确保新型肺炎患者诊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实行临时特殊报销政策。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或垫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因病情需要转外治疗的,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对直接在异地救治的,不需事先备案,切实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减少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汪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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