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全力做好专项救治的医保工作
本网讯 1月31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要求我市医保部门根据国家医保局对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临时报销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专项救治医疗保障工作。
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所有临时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支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
取消异地备案转诊。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原则上通过调整信息系统实现直接结算;对因病情需要转外治疗的,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对直接在异地救治的,不需事先备案,切实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减少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不纳入总额预算指标。对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集中收治的医院,及时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额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实行单独结算。
延长费用报销时间。对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将视情况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方便参保人员选择疫情控制后办理相关业务。允许各医疗机构可针对病人实际情况,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目前,市及各县区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建立专项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柴涛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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