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一选派、四协助”推进村(居)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新安镇严格落实《安徽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一选派、四协助”为切入点,全面推动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选派好矫正小组成员。通过选派有责任心、有一定教育帮扶能力的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参加矫正小组,协助落实矫正方案,更好的履行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协助开展调查评估。协助司法所深入到被调查评估对象居住地进行走访了解,协助进行调查评估和平时综合表现评议。全面真实反馈被调查对象平时综合表现、社会危险性和对居住地社区的影响。
协助参加矫正宣告。安排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参加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和解矫宣告,严格把好入矫关和解矫关。
协助开展排查走访。各村(居)委会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到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家中,通过面对面地交流,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近期表现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经济纠纷、严重情感纠纷、异常社会交往等重要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司法局或司法所报告。
协助做好教育帮扶。引导志愿者和乡村群众,依托村(居)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新安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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