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司法助力企业“涅重生”
——霍山县法院运用破产重整帮助困境企业化解危机
2021年9月30日,霍山县法院裁定批准霍山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由安徽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500万元,以股权买断的方式整体收购霍山某科技有限公司,全盘接受企业资产、债务、客户以及工人队伍,让企业实现重生。
霍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为国内知名家电企业TCL、美的等提供配件,由于经营不善,公司负债共计1.8亿元,涉及债权多达300多笔,严重资不抵债。2020年10月,该公司遇到重大债务危机,大量债权人围堵企业,要求兑现债权,十多名债权人在极短的时间内纷纷向各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保全,要求冻结该企业的银行账户、实物资产以及应收债权。同时,该公司已拖欠几个月的职工工资。一时间,企业停产、职工上访。2020年11月13日,债权人以霍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霍山县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面对危急状况,霍山县法院快速高效行动。在受理当日,即完成指定管理人、破产企业资产和财务账册交接、管理人银行账户设立和印鉴刻制等一系列工作。第一时间批复了霍山某科技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经营,协调该县经济开发区筹措资金及时发放拖欠职工的部分工资,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协调1000万元资金作为共益债务支持公司恢复生产,确保职工不离职、企业不停产。
企业恢复生产后,案件合议庭多次深入企业调研,认为该企业具有重整的可行性和重整价值,依据出资人申请,裁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确定意向投资人后,多次与意向投资人沟通,了解意向投资人诉求,为债权人谋求利益最大化。意向协议签订后,合议庭又多次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重点债权人沟通会和全体债权人会议,摸清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五个债权组的不同诉求,引导各方共同寻找更加合理、更具效益的解决方案,画出最大“同心圆”。
经过反复权衡、论证,制订了重整计划草案,采取投资人购买债务企业全部股权方式,由投资人出资清偿债务,让企业债务归于灭失,让投资人获得债务人全部资产、产能以及上下游供应链。由于工作细致、方案科学可行,五个债权组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目前,债权人已经按照重整计划得以受偿,企业也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债务企业实现了“涅槃重生”。
【典型意义】
该案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成功拯救濒临破产民营企业。面对大量债权人围堵企业,职工队伍上访不断的情况,霍山县法院不等不靠,发挥“主心骨”的作用。第二、发挥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高效配合推动企业重整旗鼓。债务企业危机发生后,法院立即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落实资金,稳定职工队伍并迅速恢复生产,主动对接意向投资人,促进破产企业的快速重整。第三、充分保障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通过股权买断方式快速重整,既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让具有价值的市场主体得以存续,帮助企业重新发挥效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第四、通过挽救一个企业,有效维护产业链上下游稳定。债务企业的停产,可能会导致下游的知名家电企业因缺少配件而停产,连锁反应可能导致供应链端的众多企业违约。通过及时恢复生产,解除保全,提供共益资金支持,使债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有效保障了债务企业上下游供应链的安全稳定。(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