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法院: 公开审理帮助伪造证据案
霍山讯 12月10日下午,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等四名被告人帮助伪造证据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某等四人共同经营六安市某保险索赔咨询服务公司期间,在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当事人诉讼赔偿金额,多次帮助案件当事人伪造工作、收入证明等证据材料,从中收取当事人代理费用共计114075元,四人分成。
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多次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四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审判法官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听取了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桂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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