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法院:巧用“子母门”解纠纷
本网讯 俗话说:“没有木头,支不起帐房;没有邻居,过不好日子”,可见融洽的邻里关系弥足珍贵。近日,霍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门”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该案中,原告余某与被告陈某系同一楼层的左右邻居关系,被告陈某将自家入户门由“内开”变“外开”,造成余某进出家门不便,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无奈之下余某只得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恢复开门方向。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前往原、被告家,现场勘验并测量双方门距及开门空间大小。为解决纠纷,法官结合自身生活经验,提议陈某将现有的单门换成“子母门”,原、被告听后满脸疑惑,不明白什么是“子母门”,法官便找出相关图片向双方解释“子母门”的设计,既可满足陈某外开门的需要,又减少了陈某开门时占用余某进门走道的空间。
听了法官的详细介绍,双方均表示可以考虑后,法官又劝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导后,双方都认同了这种方式。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蔡丽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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