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依法销毁涉案野生动物制品
本网讯 保护野生动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生态安全。11月29日上午,霍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该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诸佛庵镇政府等多家单位,集中对60余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采取无公害降解方式销毁处理。
今年9月12日,霍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匿名电话报警称:诸佛庵镇一家饭店老板袁某存有大量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黄缘闭壳龟,请查处。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核查处理,依法查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缘闭壳龟13只(其中12只活体,目前已放生),野猪、黄麂、野兔等野生制品60余件,猎捕夹58副。袁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该案共有4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今年以来,霍山县公安局以“昆仑2021”“守护平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生态家园。警方提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广大市民如果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也呼吁全社会提升濒危物种保护意识,共同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董媛媛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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