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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男子醉驾营运车辆载客 获刑并处罚金

编辑:赵璐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0 15:33:10 【字体: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6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皖N某号营运出租车,搭载李某、方某,沿舒城县境内G105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206km+450m路段处,被在此设卡查缉酒驾的民警拦停,后被依法带至舒城县五显镇卫生院抽取血样。经鉴定,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7.3mg/100m1。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提交证人方某、李某等的证言,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民警现场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综上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不仅依法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车辆不仅影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更对醉驾者及家人带来严重影响。

  舒城县人民法院 陶涛、张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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