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隐瞒武汉接触史致3人感染114人隔离 获刑一年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一名男子隐瞒与湖北省武汉市归来人员多次密切接触的事实,导致3名同事感染、114名家属被隔离,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5月21日,三门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月15日以来,三门县海游街道蟠龙社区的48岁男子俞某红与武汉回来人员郑某等人多次密切接触,隐瞒事实,未按规定如实上报,并在出现疫情感染症状后,未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治疗。俞某红的行为,导致3名同事与其接触后感染新冠病毒,114名家属被医学隔离观察,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引起社会恐慌,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严重后果。
4月8日,犯罪嫌疑人俞某红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1日,在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中,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门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俞某红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事实清楚,上述事实被告人俞某红在庭审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明,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三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红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俞某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完)(范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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