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被“抠”掉一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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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重振生产的巨大压力。在此情况下,一些劳动者表示,复工后自己的休息休假时间变少了,加班变多了。专家表示,企业在与劳动者协商下可以安排加班,但一方面不能超过加班时长的法定底线,另一方面还应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此外,用人单位还可通过调休补休等制度,平衡好劳动者休息休假和促进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
进入2020年第二季度,很多劳动者已经正式复工。一些劳动者称,复工后自己的休息休假时间被调整了,遇到了双休改单休、带薪年休假被抵扣、下班后加班加点等情况。工作量和工作时间骤然增加让劳动者直呼“需要一段时间适应”。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重振生产的巨大压力。专家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是当下形势的需要,建议双方加强沟通、增进理解,通过调休补休等制度,平衡好劳动者休息休假和促进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
每周末都被“抠”掉了一个休息日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行各业陆续复工,劳动者从居家的“宅”模式切换到在岗的“忙”模式,一些劳动者表示遇到了周末需要加班、工作日得加班加点赶进度、带薪年休假被抵扣掉等问题。
“复工后,休息时间减少了。”江苏南京的李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从2月14日复工以来,她所在的公司就要求员工每周六都要上班,一直到6月底。“突然把周六取消掉,感觉很疲惫,还需要一段时间去适应。”李女士说。
和李女士一样,双休变单休的劳动者并不少。在微博、知乎等社交平台,不少网友发帖称,自己的周末被“抠”掉了一天,公司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突然发通知”,告知连续几周都需要在周六上班。
《工人日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除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关注较多的还有带薪年休假。复工后,有劳动者表示,今年的年假被延迟复工期间的假期抵扣,也有劳动者表示,虽然公司目前还没有明确表示要“动”年假,但仍担心在下半年请假时被驳回。
数据也显示,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一些企业落实得并不充分。此前,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4.1%“有带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
在北京一家企业工作的张女士表示,复工后公司在休息休假上“动了脑筋”,“刚开始让我们用带薪年休假抵扣,后来强制轮休,感觉是在变相降薪。”
在促生产与保休息间做平衡
“最近周末都在加班,要赶货,加班会另算工资。”4月27日,在江苏常州经营一家小型工厂的王裕敏对《工人日报》记者说。2月23日,工厂在走完审批流程、请来工人后正式复工。一直担心自己经营的小企业能否“撑得下去”的王裕敏终于放下了一颗悬着的心,工厂也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
受到疫情影响,一些企业在短期内受到了较大冲击。“有些企业在今年第一季度无法正常生产,可能会出现生产成本转嫁压力的积累和生产任务的积压,导致复工后加班加点、减少休假等情况的出现。”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沈建峰指出,企业在提前休假、调休等事宜上未与劳动者充分沟通,现行法针对新冠肺炎疫情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关系问题的规则并不完善,也易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过度加班存在易引发劳动争议、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等多方面潜在风险。据媒体报道,3月19日,从事IT行业的小梁因高烧不退等症状到浙江医院三墩院区发热门诊就医后,被发现大面积“白肺”、多脏器衰竭等危险情况,原因就在于复工后,在发烧状态的他依然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
“找工作不易,要珍惜;企业也很难,能理解。”在采访中,有很多劳动者表示,虽然偶有牢骚,但如果公司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能够理解并接受在一段时间内适当、适度降低薪酬、调整工作时间等临时举措,以期企业尽快恢复生机。
在法定范畴内调整工作时间
复工后带薪年休假被抵扣、双休变单休、工作日加班加点,这些有道理吗?法律界人士指出,问题的核心在于“合法”与“协商”。
“无论如何加班,都应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不能超过法定底线,即每周加班不超过36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二是应确保劳动者分享加班成果,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沈建峰强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莹莹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全国各地各行业复工进度不尽相同,但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未提供劳动、确有休假,那么以集中调休、抵扣年休假等方式调整工作时间并无不妥,“但需要与劳动者提前协商、充分沟通”。
人社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意见》则明确,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用工的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可以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奖等假期。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休年假的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在复工前已经安排劳动者休年假,复工后不再安排年假并无不妥。”于莹莹表示。
同时,于莹莹提醒复工期间居家办公的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的工作通知、自己的劳动成果、网上打卡记录等证据,以免遇到劳动纠纷时无法举证。此外,用人单位也应该重视劳动争议风险,保护劳动者在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特殊时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既是当下形势的需要,也是我国劳动关系双方合作共赢传统的体现。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平衡好促进企业生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共抗疫情,共谋发展。
赵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