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引才政策 45岁以下本科人员凭学历证书可落户
4月8日,南京市出台《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下称《措施》),落户门槛由此前的40岁以下本科生直接落户降低至45岁本科人员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此外,落户人群扩充至大专学历人员,40岁以下大专生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研究生以上学历、45岁以下本科生可直接落户
《措施》提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凭学历证书即可在南京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南京市2018年3月发布的《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均可以在南京市直接落户。《措施》提出的新落户门槛由此前的40岁以下本科生直接落户降低至45岁本科人员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此外,大专学历人员也进入落户政策覆盖范围。
《措施》提出将实行人才住房补贴制度。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南京提出将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此外,南京还将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免相关税费
《措施》提出,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万-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
《措施》规定,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记者 樊 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