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记者24日从中国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1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切实加强社会治理,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中国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分为六个方面:
一是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各地集中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确有必要托养的,应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
二是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所有救助管理机构要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
三是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四是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要尽快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
五是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流出地和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人员信息对接,对确已无家可归的,户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主动接收、妥善安置。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进行回访。
六是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2020年3月-2020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2020年4月底前形成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5月-2021年4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2021年5月-2021年6月为巩固深化阶段,总结提炼成效和经验,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完)(记者 王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