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孩独游华山遇害案一审:被告人犯三宗罪获死刑
2019年7月,深圳27岁女子彭雯(化名)独游华山遇害。今日(1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陕西渭南中院和受害者家属代理律师处获悉,此案一审已宣判。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遇害女孩。 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彭雯(化名),27岁,住在深圳,其男朋友称,此次她一人出行,主要是游玩放松。之后,彭雯的遗体在华山仙峪景区一隐蔽洞穴内被发现。华阴警方介绍,彭雯遇害后,90后男子杨某投案,称其在仙峪景区内偶遇一单身女子,抢走了该女子手机等财物。警方找到被害女子尸体后勘验,与嫌疑人杨某交代的吻合。
此案于2019年12月13日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控三项罪名,分别是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庭上,被告人杨某对检方指控的抢劫罪、强奸罪没有异议,但否认“故意杀人”的指控。此次庭审,杨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均未到场。
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今日(1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陕西渭南中院获悉,深圳女孩独游华山遇害案一审已宣判。判决文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李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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