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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约束“导师让学生干私活”?

编辑: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1-08 08:49:57 【字体:

  一言为定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疑遭导师欺压后意外身亡事件,这两天引发关注。据该校回应,死亡学生的导师张某存在让学生干私活以及辱骂学生的行为,学校已据此取消张某研究生导师资格,但该研究生的死亡是否与被骂有关,仍在调查中。

  这两年高校研究生轻生事件时有发生,从调查结果看,不少都与师生矛盾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应该看到,研究生在校期间,实行的是导师制培养模式,这意味着与导师接触方式和频率都与本科阶段大不同。

  师生矛盾的产生,有些问题是非界限比较明显,比如导师对学生性骚扰,比如一些老师把家务劳动摊派给学生,凡此种种,本质都是老师利用师生权利的不对等对学生身体侵犯及劳动剥削。学校现有制度都对此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但还有些现象则存在模糊地带,最常见的就是一些导师经常安排学生参加自己的课题。按说这也是一种正常培养方式,但问题是,眼下一些导师通过关系从社会上拉来的一些横向课题,并无学术含量,学生为此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学术收获却有限。

  另外,对于一些导师在校外开设商业公司,政策法规并不禁止,甚至还契合当下倡导的“产学研”一体化办学思想。应该承认,此举也的确推动了智力劳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问题在于,导师安排学生“干私活”,或许会给学生报酬,但双方既不是雇佣关系,也没有合同保障,学生处在弱势位置,甚至是权利真空状态。

  一些导师想当然地认为,这是给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且给学生增加生活补贴。但这毕竟是商业活动,安排“干私活”是否符合学生意愿、学生有没有选择权利、工作期间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保障?长时间以来,这些问题都处于灰色地带。更不用说,很多时候这些所谓的“社会实践”对于学术研究无甚益处,对立志走研究路线的学生来说,更是一种负担。

  在此过程中,导师、老板还会混作一谈。在利益驱使下,个别导师更可能行为扭曲,比如想方设法延缓学生毕业、强迫学生加班等。社会上的企业员工尚有劳动法保护,学校里的学生则基本处于“裸奔”状态。

  此次事件中,导师张某就在校外开设商业公司,且从目前披露资讯看,其校内实验室与其校外商业公司间缺少明确界限。更有消息称,她在实验室大量存放易燃溶剂,经常要求学生为其商业客户运送溶剂。

  如今,涉事校方也对媒体承认张某除辱骂学生外,还存在让学生干私活的问题。张某具体让学生做了什么、所披露细节是否属实,也亟待校方的深入调查与及时回应。

  高校对研究生实行导师制培养,师生学术上相互砥砺、生活上互相关照,力所能及地做些事情,也是人之常情。但在这中间,老师往往居于强势,如有纠纷发生,事实及性质也不易界定;更大的问题则是,当前高校普遍缺少这方面的细致规定,导致师生间公私边界模糊。

  学生居于弱势,有苦难言,这种委屈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所以,高校在制定出台反性骚扰、反学术不端等一系列规范教师行为制度的同时,针对教师安排学生参加业务实习、社会实践等工作的相关规范,亦显迫切。

  □王天定(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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