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跟医护勾结:救护车岂能成摇钱树
一家之言
据报道,去年初,一封匿名举报信引起湖南永州市新田县纪委监委的关注,信中提到,新田县人民医院自定救护车收费标准、虚造出车记录。经调查发现,该院急救中心将自行来院的病人改成救护车接诊,套取绩效工资。2012年至2018年期间,共虚造救护车出车记录215次,多核发医护人员绩效奖和司机出车补助费25039.2元,涉及医护人员65人。
对此,县纪委监委要求涉事医院做出深刻检查,对其院长及多位医护人员分别给出诫勉处理、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还进行了资金追缴、罚款、要求医院整改等监察活动。
一封举报信“端了一窝硕鼠”。虽然涉及金额不算大,但虚造救护车出车记录骗钱的做法也是“薅公家的羊毛”。针对此举,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理由点及面——既有追责到人,也有资金追缴、罚款、要求整改等,体现了执纪执法从严的姿态。
复盘这起“医护人员与承包商勾结案”,不少教训仍值得吸取、反思。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发展成为一起“蠹虫案”,源于涉事医院从一开始就走了弯路。
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公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作为公益项目,公立医院的救护车本不应被承包出去:因为其公益属性决定了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承包通常是为逐利而来,二者之间存在本质冲突。
这起案例就对此作了注解:从2010年开始,该院就将急救中心救护车承包给了社会人士郑某。从考核方式来说,涉事医院按里程数支付车费给郑某,按出车次数给医护人员发绩效。也就是说,在这种按量计发绩效或补助的背景下,救护车司机和医护人员开展院前急救的次数越多,得到的报酬就越多。
这让承包人郑某和部分医护人员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虚造出车记录会让其共同受益。而利益共同体一旦形成,监督者就可能变成同谋。该院这方面的问题最终被匿名举报信揭露,背后有无利益共同体内部的相互遮掩,值得追问。
目前,县纪委监委对涉事医院已经进行了处理,并责成当地卫健局对救护车外包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箭头对准救护车被私人承包乱象,也算是有的放矢。
事实上,“医疗机构将救护车外包”的现象,理应引起各地的警惕。近年来,不少地方都曾爆出救护车随意收费、“患者没坐救护车却被收费用”的新闻,乱象背后是否有“救护车外包”这一根源的存在,当被审视。
救护车不能成“摇钱树”。如今,包括福建、重庆在内的不少省市都曾出台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将救护车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其他地方也不妨对此加以借鉴:切断救护车承包之路,本质上也是从产权与使用权角度堵住其逐利化倾向。
□罗志华(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