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出首份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检察建议书》
本网讯 5月中旬,市河长办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暗访,发现汲东干渠冯瓴乡新仓大桥头北侧存在板材厂垃圾随意堆放、长期占用河岸坡道问题,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对沿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经实地调查,此前市、县相关部门曾多次督促该问题整改,但问题历史成因复杂,整改阻力较大,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为彻底清理整治这一河湖顽疾,市河长办和市检察院决定启用河长制生态检察官机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经反复分析研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近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向冯瓴乡人民政府发出我市首份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检察建议书》,敦促其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整改涉河湖违法问题。
《检察建议书》明确,冯瓴乡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责,在主汛期到来前完成清理新仓大桥头北侧板材厂的垃圾;要做好生态环保和防洪防汛等方面的宣传和劝导工作,避免农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检察建议书》同时明确了整改时限和相关要求,若逾期未整改完成,检察机关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提前1个月完成了该问题的彻底清理,并向霍邱县检察院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据悉,首份《检察建议书》的出炉,标志着我市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机制由“名”入“实”,取得突破性进展,擂响坚决打击河湖顽瘴痼疾的一记重鼓,亮出河湖保护的一把利剑,推动我市幸福河湖建设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行稳致远。(张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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