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本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筑牢民生保障网,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据了解,我市本月起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由585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95/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全市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48元/人/月调整为103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61元/人/月调整为819元/人/月。(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程传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