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今年社区与乡镇卫生院将实现中医全覆盖
本网讯 6月1日,《安徽省中医药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是根据国家《中医药法》确定的原则、方针,结合安徽实际情况制订而成,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悉,新颁布实施的《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共9章69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结合中医药特点,发展中医药服务;完善中药管理制度,促进中药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传播等。
《条例》的实施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市地处大别山区,是中医药资源大市,中药材资源丰富、门类齐全、品种繁多、蕴藏量大。全市共有中药材品种1800多种,其中常用中药材约200种,地方特色中药材有霍山石斛、灵芝、茯苓等,品种占我省中药材资源的一半以上,素有“西山药库”美誉。截至目前,我市各类中药材面积总计近30万亩。“在疫情期间中医药事业也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此次《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增强老百姓的健康意识,推广中医药健康文化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据市中医药管理局专职副局长程志平介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有利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条例》中对于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也明确规定,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据悉,目前我市共有五家公立中医医院,金安区、裕安区中医院还在筹建中,程志平表示,《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我市公立中医医院建设进度,同时对中医科室、中医医师、中医病床等作出规定,为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供政策依据。
《条例》要求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深度介入、全程参与救治患者,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利用中医药进行疫情防治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条例》的实施会更好地促进中医药防疫机制的建立。”程志平如是说。
此外,《条例》要求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发挥中医药优势;鼓励中医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采访中,程志平也表示:“今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我们要求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例》的实施将更有力地推动这一目标的达成。”(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