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联络员工作机制
本网讯 为进一步落实民生工程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市直民生工程项目牵头单位间工作协调,发挥联络员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桥梁作用,形成工作整体推进合力,近日,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联络员工作机制的通知》,推动33项民生工程高质量实施。
进一步确定联络人员。民生工程联络员原则上由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如单位牵头多个项目涉及多个科室应分科室确定联络员,同时明确一名牵头联络员。各单位民生工程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需要调整应及时函告市民生办。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民生工程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科室)实施项目在全市的组织落实工作,具体包括牵头制订工作方案、实施计划、调度推进、政策宣传以及考核考评等工作任务,负责市本级承担项目任务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联络员同时负责本单位民生工程组织协调工作的抓总责任。
进一步注重请示汇报。民生工程联络员要就本单位(本科室)牵头的民生工程项目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汇报请示工作,第一时间获得工作信息,最大限度争取上级的指导和支持;要注重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动汇报民生工程项目的工作动态、难点问题,及时争取领导的关注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调度。
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民生工程联络员要加大本单位(本科室)牵头民生工程项目县区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通过情况报送、暗访督查等方式及时、全面了解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即时开展调度,高效推进工作。
进一步做好对接沟通。民生工程联络员要做好与市民生办的对接沟通工作,按照要求及时、精准报送民生工程项目全市性的动态信息、数据报表、工作总结等,并对信息、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把总关、负总责,确保报送高效有序、内容真实可信、上下口径一致。设立牵头联络员的单位原则上由牵头联络员与市民生办总体对接,负责本单位民生工程面上工作与市民生办的联络传达。
进一步强化结果导向。各单位要将建立健全民生工程联络员工作机制列入本单位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内容,民生工程联络员工作落实情况同时纳入市政府对市直单位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内容。(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