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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270万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0-04-08 08:56:39 【字体:

  本网讯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19年第四季度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11个市获得生态补偿金,其中我市获得补偿最多,达270万元。

  据了解,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省财政计划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补偿资金。从去年7月起,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细颗粒物不降反升的市,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上缴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我市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将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项目,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康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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