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本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时期,我市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数量和水质目标均发生较大变化,且全市断面水质超标的主要因子已经发生转变,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为积极响应中央及省级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新要求,进一步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六安市地表水生态补偿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新的补偿办法优化了生态补偿计算规则,将断面分为纵向与横向两类,分别由责任县区和市财政、上下游县区进行补偿;合理设置补偿金额,降低各级财政的支付压力;加大人为干扰监测数据惩戒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性;广泛征求并吸纳各方意见,确保修订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创新举措包括优化生态补偿断面,将省考断面中的横向补偿断面全面纳入,并对原有断面进行优化调整;调整污染赔付因子,新增化学需氧量;结合月度补偿与年度奖励,激励水质持续改善。
为保障补偿办法顺利实施,我市将定期通报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复核、协调机制,确保结果公正;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持续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记者 崔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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