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如我在诉”纾企困
“法官,有二十几名员工指望着我们厂子吃饭,这银行账户说冻就冻了,我们正常生产经营都保证不了,哪还有能力偿还欠款啊……”
“别激动,你欠钱未还,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是他的权利。你反映的情况我们会重视,我们绝不会让企业因涉案而垮掉,我会尽快做两名原告的工作,组织你们协商调解。”
9月中旬,金寨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饶德丽法官接到一个“告急”电话,电话的那一头,情绪略显激动的男子是安徽某包装公司股东张某。因为公司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案,应原告申请,包括张某在内的各被告的账号被金寨县法院依法执行保全措施。
张某的安徽某包装公司于2023年2月成立,位于金寨县现代产业园,主要从事中高端包装盒的加工生产。同年8月,李某、王某以入股方式向该公司注资总计300万元,在共同经营3个月后二人退出。张某出具了欠条,承诺了具体还款时间,同时有3名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名。
然而,由于资金周转不畅,张某未能按约定时间足额还款。在多次催要无果后,李某、王某就下欠260万元分别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及担保人连带还款,并申请了诉讼保全。得知公司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运营,张某无奈向法官致电“告急”。
接到张某电话后,作为承办法官的饶德丽第一时间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按欠条承诺偿还退股款;而被告称生产经营困难无力退还,且认为原告入股三个月就退股,应按当初入股份额分担公司债务;担保人则表示这是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签名只是起见证作用。
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案件只能如期开庭,但是当庭并未宣判。“案件法律关系清晰,事实证据也很充分,如果依法判决很简单。”饶德丽介绍说,当时她从诉讼保全反馈来看,被告张某及三位担保人的账户均无资金,且没有可以拍卖的财产,“如果判决,那接下来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执行张某在公司的股权,这样一来,案子虽然结了,但企业肯定垮了。”
如何妥善化解这一涉企纠纷,既依法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又兼顾被告企业的发展利益呢?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饶德丽决定亲身到安徽某包装公司看一看,了解企业真实状况。刚走进厂房,法官就看到身着工作服的张某带着十几名工人干得热火朝天。据张某介绍,公司目前订单量不少,只是在外垫付货款较多,导致资金周转出现困难。
紧接着,饶德丽回到办公室后又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安徽某包装公司除此案外并没有其他审理、执行案件。“企业此前无任何不良记录,目前也在正常生产经营,老板亲力亲为,工人们也干劲十足。我们决不能因为暂时的困难,就放弃一家苦心经营起来的企业。”饶德丽坚定了助企纾困的决心。
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饶德丽想方设法联系了几家银行,向他们转达了该公司的融资意愿,并邀请银行工作人员实地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在深入企业查看过程中,得知公司尚有设备未抵押后,银行工作人员现场表示,若后期评估顺利通过,将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信贷支持。
打铁要趁热。眼看企业资金问题有望得到解决,饶德丽随即组织当事人开展庭后调解。“只有给企业发展的机会,才有可能把‘白纸黑字’变成‘真金白银’。”在调解过程中,饶德丽细致分析了双方现实困难,解释了企业持续经营有利于债务清偿等因素,耐心劝说双方本着诚信友善、共渡难关的原则,妥善化解纠纷。
最终,案件当事人都感受到了法官的良苦用心,双方就欠款金额和还款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分5期还清股权转让款。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很快,被告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被解除,安徽某包装公司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看着企业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太痛心了,感谢法院让我们有机会重新出发!”事后,张某用朴实的话语向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11月5日,他遵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原告支付了第一期还款额。(李夏 王路瑶 记者 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