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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入学 发消费券 ——六安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

编辑:杨庆云 来源:皖西日报社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1-22 09:20:51 【字体: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本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6日。

  《措施》指出,个人购房方面,凡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套发放消费券2万元,其中购房消费券1.5万元、购物消费券0.5万元;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发放消费券1万元,其中购房消费券0.75万元、购物消费券0.25万元。消费券共发放3000张,先购先得,发完即止,购房消费券直接用于抵扣购房款,购物消费券用于购买家居、家电、汽车等。团购方面,一次性团购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5套及以上的(不含二手房),在享受第一条补贴的同时,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申请团购补贴,产权证须办在团购单位名下。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不足时,可增加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取消异地贷款提供担保人的要求;低收入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在城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借款人还款期间变更还款方式。

  《措施》指出,鼓励国有公司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以旧换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国有公司根据收购评估价发放房票,购房人持房票在“以旧换新”房源库内购买商品房,房票直接抵扣购房款;鼓励房地产协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由购房者与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在固定期限内,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锁定意向房源,中介机构代理出售旧房,推动“以旧换新”。同时,推行“期房”入学。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购买市城区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预告登记证明,从2025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权利。

  《措施》还明确,将在税收、房贷、房屋品质等方面给与相关政策优惠,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住房需求。(记者 黄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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