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5月22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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