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刚辞去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7月25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岗位变动,郑刚提出辞去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郑刚辞去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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