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8亿元
本网讯 近日,市财政局第二次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800万元,加上2022年底提前下达的21000万元,2023年市级累计下达衔接资金29800万元,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
资金按因素法分配测算,因素和权重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数量及结构3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政策性因素30%、绩效考核10%。其中在政策性因素选择上,重点突出各县区产业发展成效,参考农林牧渔总产值、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等三个指标,体现“谁产业发展好就多分资金、谁重视产业就多分资金”的导向,激励县区通过发展产业带动巩固成果和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乡村振兴局督促县区用好衔接资金,创新支持方式,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聚集效应,重点支持带动力强、示范性好的产业项目,不“撒胡椒面”,促进财政支农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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