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础研究?科技部等六部门划重点
5月11日,科技部官网公布《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以下简称《重点举措》)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适应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增加对“人”的支持;对自由探索和颠覆性创新活动建立免责机制,宽容失败。
文件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制定,意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
《重点举措》从优化基础研究总体布局、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深化项目管理改革、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发展的创新环境、完善支持机制5个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指明方向。
优化总体布局 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针对优化基础研究总体布局,《重点举措》强调,加强基础研究统筹布局,把握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日趋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加强重大科学目标导向、应用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部署,重点解决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的共性基础问题,制定基础研究2021—2035年的总体规划。同时,完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作用,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优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计划中基础研究支持体系。
创新主体活力如何激发?《重点举措》提出,“切实把尊重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主体地位落到实处”。比如,重点围绕优秀人才团队配置科技资源,推动科学家、数学家、工程师共同开展研究;落实科研人员在立项选题、经费使用以及资源配置的自主权;强化对承担基础研究国家重大任务的人才和团队的激励,探索实行年薪制和学术休假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支持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基础研究也写进了文件。引导企业面向长远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前瞻部署基础研究,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制度创新、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推动产学研协作融通,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贯通发展的科技创新生态。
厚植培育土壤 基础研究“底气”足
针对深化项目管理改革,《重点举措》明确,改革项目形成机制,改进项目实施管理。健全基础研究任务征集机制,组织行业部门、企业、战略研究机构、科学家等共同研判科学前沿和战略发展方向,多方凝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一线的重大科学问题。提高指南开放性,对原创性强的研究探索以指向代替指南。优化完善非共识项目的遴选机制和资助机制,建立非共识和颠覆性项目建议“网上直通车”。对于具备“颠覆性、非共识、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项目,创新遴选方式,探索建立有别于现行项目的遴选机制。
“在调整参与人员、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经费开支科目方面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自主权。”对于改进项目实施管理,文件明确,实施“减表行动”,建立定期评估与弹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制度,3年以下的项目不再进行中期评估;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全程跟踪;将科学普及作为基础研究项目考核的必要条件。
针对营造利于基础研究发展的创新环境,《重点举措》指出,改进基础研究评价,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具体而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基础研究评价要实行分类评价、长周期评价,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基础研究论文发表后的深化研究、中长期创新绩效评价和成果转化的后评价工作。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和后补助机制,深化新购仪器设备购置查重评议。
“加大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完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加大对长期重点基础研究项目、重点团队和科研基地的稳定支持。”《重点举措》明确,支持优秀青年科学家长期稳定开展基础研究;重构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形成以重大问题为导向,跨学科领域协同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稳定机制。
此外,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逐步提高基础研究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通过部省联合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共建科研基地等方式,推动地方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等。(记者 刘垠 操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