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疫情防控( 第7号 )
当前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村组等封闭式管理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住宅小区(村组)、单位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保留1个进出口,人员进出一律戴口罩、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负总责,小区由县区直单位、街道社区、城管部门干部,属地派出所警察、网格员、物业公司人员及志愿者组成专门工作队共同落实防控措施,村组由乡镇机关单位干部、属地派出所警察、村两委成员、村联防队队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志愿者组成专门工作队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二、严格核查来往人员和车辆。小区(村组)进出口实行“无死角布防、网格化管理、小单元作战、全天候管控”,落实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白天值守人员不少于4人,夜间不少于2人,对来往人员进行核查,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乡人员逐人填写健康登记表(APP)报备,并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管理。对没有使用健康登记表(APP)登记的外来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由县区、镇街掌握去向,据情纳入相应管控机制。凡不主动报告及拒绝接受检测体温、医学筛查、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严控小区(村组)以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一律戴口罩、测体温并由专人带进,工作队必须建立台账并及时销号。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服务。对小区(村组)内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定点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由集中隔离工作专班组织做好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对排查出的14天内有湖北、河南等省外和省内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人员,规范开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时间满14天、且无不适症状的,由包保干部和包保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四、督促患者及时就医就诊。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驻小区(村组)工作队报告,由工作队联系医疗机构上门收治,定点诊疗,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居家隔离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所驻小区(村组)工作队报告,由工作队联系医疗机构上门收治,确保患者第一时间得到诊治。
五、强化生活物资保障。切实做好生活服务工作,小区(村组)人员外出实行通行证制度,实施“一户一卡”。疫情期间每户发放1张出入通行证或定期发放出入券,每2天每户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身体素质好、抵抗力较强的家庭成员持通行证出门采购生活物品,或由所在社区(村组)提供生活必需品上门(非接触)服务。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杜绝人员聚集活动。小区(村组)积极开展“六小六起来”活动,严格做到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不得在小区(村组)内聚集、聊天、串门、遛狗等。小区内一律禁止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向所驻小区(村组)工作队报告备案,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甚至聚众闹事者,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七、严格公共场所管控。除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维修外,小区(村组)各类工程施工一律停工;立即关闭小区(村组)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小区周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实行提升一级管理,缩短营业时间,入口处应设置消毒垫,室内定期消杀,安排专人督促进出人员一律测体温、全程戴口罩,不配合的及时提醒并劝返。所有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并报告相关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重点公共场所,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立即依规予以停业整顿。
八、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村)及物业公司应做好清洁消毒、电梯消杀、垃圾处理等工作,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病媒生物综合防控工作,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电梯单元门厅等重点部位要增加消杀频率。房屋出租人应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而导致出租房屋发生疫情或疫情扩散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做好易感人群防护。全面掌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和婴幼儿、孕产妇基本信息。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环境消毒工作。加强孕产妇健康咨询和指导,督促家长看护孩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十、提高全民防控意识。小区(村组)通过宣传栏、标语、微信公众号、广播喇叭和建立统一的微信群或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畅通居民沟通渠道,确定专人和联系电话,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十一、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小区(村组)内党员建立临时党支部,协助小区(村组)开展疫病防控。充分发挥小区(村组)内党员、团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工作者模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和离退休老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管好家人和亲属,主动参与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带动群众科学防控,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照本通告执行。
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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