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投·国资杯”六安市第十届龙舟赛暨啤酒龙虾消费季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2024年5月25日,“城投·国资杯”六安市第十届龙舟赛暨啤酒龙虾消费季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在月亮岛西侧水域举办。为维护主会场及比赛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禁止未经批准的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现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14种,其中无人机是重点管控对象。
二、禁飞管制时间:2024年5月25日6时至2024年5月25日14时;
三、禁飞管控区域:月亮岛西侧水域包括上空空域:E116°29'0.338",N31°46'26.387"、E116°29'49.363",N31°45'44.280"、E116°30'12.259",N31°46'47.163"、E116°29'42.378",N31°46'53.019"四点范围内。
四、管制航空器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五、审批程序。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提前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平台审批同意后向市公安局备案方可飞行。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六安市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备案联系人:高苏平18860490288
六安市龙舟赛组委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