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苏州市正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2023)皖1503破2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野马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皖1503破21-2-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野马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六安市野马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13日前,向六安市野马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12楼;联系人:袁明伟,电话:151056418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据(应提交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应当说明。六安市野马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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