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保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规定,就加强六安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一)登记上牌范围
1、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 (以下简称“新国标”)及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并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1999) ( 以下简称“旧国标”),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
2、对2021年9月10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通行备案,发放临时通行标识。自领取临时通行标识起,设置3年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仅作为过渡期内车辆纳入登记的标识,不作为对车辆属性认定的依据。过渡期内,使用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路通行;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通行。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将全面免除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牌证费(共享电动自行车除外);并在市区广泛设立便民办理点。
2、2021年10月10日起,公安机关将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整治,无牌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被查获的无牌电动自行车除要求车主办理登记上牌外,将依法给予处罚。
3、2021年9月10日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严禁上路行驶;2021年12月31日起,公安机关将全面停止对非标车辆的临时通行备案,不再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标识。
(三)办理方式
车主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安装号牌。具体办理流程及线下网点请关注“皖事通”APP或“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
(一)依法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非法安装遮阳篷伞、在人行横道线骑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依法严管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督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动社区力量做好辖区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辖区居民主动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团体、学校以及其他组织要模范带头执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争当文明交通先行者;
(三)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处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适时在媒体曝光;
(四)2021年10月9日免费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后,市民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及时申请登记上牌;
(五)广大市民购车前,须查看所购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并要求经销商提供购车发票,无上述材料的,请勿购买。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