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工作的补充公告
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六安各单位:
按照市残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22号)要求,现就2021年市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工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市残联申报上一年度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逾期未申报资料,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则无需申报资料。
二、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未达到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请及时向税务部门申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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